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場所。為切實加強我院學生宿舍的管理,營造一個整潔、安全、文明、舒适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推動良好校風學風建設,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宿舍居住對象為我院全日制在校學生(統稱學生,下同)。
第三條 學院成立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學生宿舍的具體事務由宿舍管理中心負責統一管理,學生處配合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包括:宿舍(區)的安全、衛生、宿舍分配調整、公共财産管理、住宿資源的調配、水電、日常維修及向學生處、各院系提出學生違反有關宿舍管理規定的事實,由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四條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聘請宿舍管理員,具體負責學生宿舍的日常管理事務。入住學生必須尊重和服從宿舍管理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管理。
第五條 學生處、黨團、各院系負責學生在宿舍内的思想教育工作,處理學生違紀違規行為。學生宿舍管理中心開展學生遵紀守法和治安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六條 學生宿舍床位分配按男女生分棟、分層,按院(系)、年級集中的原則安排住宿。宿舍管理中心根據招生辦、教務處核準的各院系錄取新生數安排好房間和床位後,在開學前将名單送各院(系)。各院(系)須在新學年開學兩周内将本院系學生住宿情況彙總整理交後勤辦,由其建檔。
第七條 學生一經安排入住宿舍,不得私自調換,個别因故需調換住房,應向所在(院)系申請(特殊房申請需學生處及院領審批),并經宿舍管理中心同意後方可調換,但學生不得搬動原有家具、設備等。違者責令搬回并給予批評教育,不及時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學院有關部門可根據學生宿舍使用情況,對學生宿舍作出調整,但需提前一個月告訴相關學生。特殊情況,如出現安全問題需做緊急維修等,可由主管部門作出立即調整的決定,學生應予以配合。
第八條 轉系學生在住宿資源允許的情況下可申請調整宿舍,但須經轉入系提出意見,由宿舍管理中心同意及安排,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因休學、退學、轉學或其他原因需離校一學期以上者,應及時到宿舍管理中心辦理退宿手續,空出床位重新安排。學生不得私自占用書桌、床位或将宿舍出租,違者按相關規定處理。宿舍管理中心有權調整未住滿的房間,原住者與新入住者均應服從安排。
第十條 畢業生在學校規定的離校之日起一周内退宿,退宿時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人清點房内設備,收回房門鑰匙,辦理退宿手續。如損壞設備、丢失鑰匙應由事主負責賠償後方可辦理退宿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者,應辦理手續,最長不得超過三天。逾期不辦理退宿驗收手續者,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有權對其宿舍進行強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個人負責。遇特殊情況應經主管院領導批準後方可延期退房。
第十一條 學生外出居住,需向院系領導請假批準,外出居住期間的人身和财産安全自行負責。擅自在校外居住學生,學院将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校紀處分。
第十二條 學生按學院規定的住宿标準交納住宿費和其他管理費用。
第十三條 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同學,應在放假前兩周到所在院系登記并彙總後在放假前一周将留校學生名單交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一安排。假期留宿學生,須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及宿舍管理員的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每棟學生宿舍樓設立值班室,由宿舍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保衛和相關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學生應自覺維護宿舍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範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時勸阻、制止有損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為。發現刑事、治安等案件時,在場學生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宿管員、輔導員及後勤部門,并協助調查和處理。
第十六條 每名住宿學生必須提高防火安全用電意識,住宿人員離開宿舍時,一定要撥掉電源插頭,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一旦意外發生火災,要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采取滅火、撤離現場等有效措施。
第十七條 學生宿舍内不得存放、使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險物品及各類有害細菌和病毒标本等危害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不得做各類實驗;不得使用煤氣爐、酒精爐、蠟燭等明火器具以及學校規定的其他違禁物品;禁止在宿舍内做飯、煮食;禁止使用違規電器(如:電磁爐、電熱棒、熱得快、小太陽取暖器、電飯煲、1200W以上電吹風以及大功率電熱器具等違規電器);私自使用以上違規物品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當事人負責,重則追究法律責任。 宿舍内嚴禁尋釁滋事、打架鬥毆、進行反動和封建迷信等違法活動。
第十八條 嚴格會客制度。校外來訪人員須經宿舍管理員同意,并登記後方可進入被訪者宿舍,會客時不能影響其他同學學習和休息。來訪客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内離開宿舍。
第十九條 學生應配合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和保衛人員對所管轄宿舍樓(區)的所有人員及詢問情況和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養成離室鎖門的習慣,個人物品妥善保管。宿舍内不宜存放貴重物品和大額現金。寒暑假期間,個人貴重物品及現金應随身帶走,以免丢失。
第二十一條 嚴禁在宿舍區進行推銷、售賣商品、派發(粘貼)廣告、中介代理、送外賣等相關的商業及收費性活動等。宿舍内禁止飼養或收留任何寵物(如:貓、狗、鼠、兔、鳥、蛇、龜、蜥等可能咬人或傳染疾病或産生噪音或産生異味的動物等)。一經發現,責令限期處理并對違紀學生按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理。加強監督,對在宿舍飼養寵物者,其他學生應及時向宿舍管理人員和輔導員報告。
第四章 财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宿舍樓及宿舍内的門窗、玻璃、門鎖、家具、電話(電視、網絡)線路,水電、消防及其它設施、設備均為學院資産,愛護公物,妥善使用和保管宿舍樓及宿舍内的設施、設備(如:門窗、玻璃、門鎖、家俱、空調、直飲水機、網絡線路、水電、消防器材等),不得私自拆裝、改換、調整、故意打砸破壞;違者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三條 未經宿舍管理員同意,不得将宿舍内的各種家具設施、設備搬出宿舍樓外或宿舍間調換;不得将統一配備外的家具搬入宿舍内,學生按規定調整宿舍時,宿舍内的公共财産不得擅自搬遷。
第二十四條 宿舍内的設備、設施等公共财産如有損壞的,應在華商E家報修系統上及時報修。非自然損壞的,由相關責任人員按價賠償,相關責任人不能确認的,全體宿舍成員共同賠償。存在惡意損壞情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處分。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入住前,要對宿舍内的公共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如有配備不全或未經使用已損壞的,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登記,以便及時處理;如未報告登記,視為齊全完好。
第五章 水電管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宿舍全天24小時供水、供電(除市政停水、停電外及特殊情況),熱水供應時間為17:30至23:30。
第二十七條 嚴禁偷電、私自亂接電源或私自使用消防用水;禁止拆卸、移動學生宿舍内的網絡端口、私自安裝網線和損毀網絡線路。不準私自拆封、改裝、破壞冷、熱水表。一經發現,将按相規定處理,因私接電源造成事故者,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二十八條 學生應自覺節約用水、用電。學生每人每學期免費供電40度,供冷水12噸,熱水8噸。超額部分按廣州市供電、供水部門收費标準收費。學生宿舍實行自主購電,學生需自行到本棟宿舍樓大廳卡機進行充電及繳費。超額部分的水費由學生自行登陸華商E家進行繳費。
第六章 秩序與環境管理
第二十九條 成立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在學生處和後勤辦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共同維護良好的公寓秩序,實現學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目的。
第三十條 學生宿舍隻供本校學生居住,未經批準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他人或留宿異性,異性未經批準禁止進入。因擅自留宿非本寝室人員造成其他同學或集體财産損失、人身傷害的,留宿者須承擔賠償責任以及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宿舍内嚴禁異性同宿,未經批準,不得擅入學生宿舍或擅入異性宿舍。經批準進入的異性,不得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并必須于午時1:00、晚10:00前離開,并在宿舍管理員處注銷登記。
第三十二條 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嚴格遵守學校作息制度,按時起床、熄燈(熄燈時間為23:00至次日06:00)。校園網斷網時間(23:00至次日06:00,其中雙休日及假期02:00至次日06:00)。禁止在宿舍樓宇内喧嘩、嬉戲、打鬧、播放各種音響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行為。嚴禁在宿舍内(區)打麻将、賭博、酗酒、抽煙等。無特殊情況禁止上天台。注意文明禮貌,嚴禁在宿舍區(含宿舍門口及周邊公共區域)攬腰挽臂、勾肩搭背、摟抱親吻等過度親昵的不文明行為。
第三十三條 學生宿舍大門每日06:30開門,23:30關門。關閉大門後須經輔導員同意、領導批準、宿管員登記後方可出入宿舍(特殊情況除外)。
第三十四條 嚴禁在宿舍區内從事影響公共環境和秩序、易損壞公物或影響他人安全的體育活動或其他行為。破壞門窗,損壞花木者照價賠償。
第三十五條 學生應講衛生,守公德。自覺維護公共環境衛生,争創文明衛生宿舍,愛護公共綠地。宿舍内的衛生清潔由全體宿舍成員共同負責,床鋪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齊;宿舍外的公共區域衛生清潔由清潔工負責。
第三十六條 學生應尊重他人勞動成果,不準往樓下扔雜物、随地倒垃圾、剩菜飯等,不得在牆壁、門上等公共場所塗寫、繪畫、亂挂及粘貼小廣告等。養成良好垃圾分類習慣,自覺将生活垃圾帶至樓下指定區域分類投放,不得将生活垃圾放置門口、走廊等公共區域。不得往廁所、排污下水道傾倒雜物。凡因傾倒雜物造成宿舍内排污管堵塞的,按學院核定的标準進行收費。
第七章 學生“晚出、晚歸、夜不歸宿”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學生宿舍大門每日06:30開門,23:30關門。23:30至次日06:30進、出學生宿舍的學生視為“晚歸、晚出”。23:30至次日06:30不在宿舍就寝的學生視為“夜不歸宿”(節假日除外)。
第三十八條 值班人員對“晚歸”學生進行身份、樓宇宿舍核實登記後方可入内。“晚出”學生需經系及輔導員同意批準,宿管員登記後方可出宿舍樓宇(緊急情況除外)。在外留宿學生需提前向所在院(系部)提出書面申請,由學院(系部)批準後,交宿舍管理部門。對沒辦手續、在規定時間内不在宿舍留宿學生視為夜不歸宿。學生應主動出示學生證及相關證件,如實進行登記,對報假名、假宿舍、提供假證件、登記時态度不好或者以任何方式妨礙值勤、值班人員執行校規校紀的學生,按《太阳集团城网址83138學生紀律處分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後勤辦宿管部門登記的學生晚出、晚歸及夜不歸宿情況,定期向各院(系)和學生處通報。
第四十條 學院将不定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各院(系)檢查學生的“晚出、晚歸、夜不歸宿”情況。宿管員每天晚上認真做好學生晚出、晚歸記錄。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引導工作。學生的“晚歸、晚出、夜不歸宿”情況将與評選“優良學風班”挂鈎。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學生在宿舍區内發生的違紀行為由宿管員第一時間處理,并及時通知學生所在院系、學生處、保衛等相關部門,按《太阳集团城网址83138學生紀律處分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