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準确把握學生的學業水平和教師的教學效果,營造良好的考試氛圍,樹立誠信意識,加強考試紀律,嚴肅考紀,端正考風,根據教學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試紀律要求
第二條 考生必須提前10分鐘進入指定考場,按《考生名單》上的座位号就座,不準随意亂坐。遲到30分鐘以上,不準參加該課程考試,按曠考處理;開考後30分鐘内不準交卷。在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否則按已交卷處理。
第三條 考試證件是學生證和身份證,旁聽生、進修生的有效證件是旁聽證、進修證。考生必須把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備查。
第四條 發答題紙後,考生應先在答題紙規定位置填寫班級、姓名,不得超過裝訂線,不得做任何标記,否則試卷作廢。
第五條 考生不準對試卷中的疑難問題發問,有錯誤或字迹不清,必須舉手,等待教師前往處理,考生之間不準互相詢問。
第六條 閉卷考試不準攜帶書包、教材、參考資料、字典、筆記本、草稿紙、無線通訊工具(BB機、手機)和具有存儲功能的文曲星、快譯通等電子産品進入考場。如開考後發現仍有攜帶者,取消考試資格,成績以零分記載。
第七條 學生桌面不允許放置雨傘、眼鏡盒、筆盒、紙巾等一切與考試無關的物件;
第八條 不準交頭接耳、夾帶、傳遞和代考,不準旁窺或抄襲他人試卷,不準塗改姓名,調換試卷或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第九條 需要計算器考試的課程,計算器必須自備,不得借用或轉借他人。
第十條 考試結束鈴響後,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卷,将試題紙和答題紙留在座位上,由坐在最後一排的考生負責往前收卷,其它學生坐在座位上,待試卷和答題紙收齊,監考人員清點驗收後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将試題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凡擅自離開考場,導緻試卷和答題紙丢失者,後果自負,并追究有關責任。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文件《太阳集团城网址83138考試紀律》(華商教〔2007〕7号)同時廢止。